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3民初3849号之一
原告: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北环路1763号5幢(北环路路北。
被告: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原告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8元,减半收取计1804元,保全费1370元,共计3174元,由原告潍坊铸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174元。
审判员  王延国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盛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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