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02民初25010号
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竹子园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王保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水商城。
法定代表人:武永利,总经理。
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与被告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7元,由山东云天电缆桥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庆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柏庆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