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3民初3165号
原告:***,男,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水县。
委托代理人:袁艺铭,山东胜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水县。
被告: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水县沂水商城。
法定代表人:武永利,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沂水启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姜懿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马 兰
书 记 员 武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