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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1民初9233号 原告: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皂户村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PCT675F。 法定代表人:**孜,执行薰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君孚(西海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东路443号1栋1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86091869X。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六汪镇驻地电子商务街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MRQYH66。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杨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区双山街道***委西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74171815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杨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镇***七**一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NEX3C7C。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云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潍胶路中段(北海路与潍胶路交汇处向东10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787166177W。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岛区大村镇皂户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村镇皂户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1MF1583038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市杨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市杨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云峰景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岛区大村镇皂户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00元,由原告青岛碧果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