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当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82执恢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当阳市长坂路**。
被执行人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当阳市东正街**/div>
被执行人赵晓青,男,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执行人唐爱民,男,196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执行人***,男,195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执行人熊云,男性,197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执行人冯运友,男,195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执行人赵述忠,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执行人刘强,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本院在执行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晓青、唐爱民、***、熊云、冯运友、赵述忠、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在京东网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子龙村三组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当市房权证玉泉字第**,土地证号:当阳国用(2005)第081600203-2号】。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湖北世纪天鼎贸易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660000元竞得。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当阳市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子龙村三组的房地产【房产证号:当市房房权证玉泉字第**,地证,地证号国用(2005)第081600203-2号】归买受人湖北世纪天鼎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湖北世纪天鼎贸易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管理机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于圣宏
执行员  王 龙
执行员  董 睿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祁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