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漳州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02民初2781号
原告: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0幢2310—231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32WA8W9Q。
法定代表人:郭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坤荣,福建闽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钱隆首府6幢一层物业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595932222。
法定代表人:钟帅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斌,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原告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8.3元,减半收取计2069.15元,由原告福建安捷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江晓筠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方艺璇
书 记 员 黄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