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申兴装饰工程公司与上海海阳互联网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0民初19322号之一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申兴装饰工程公司,注册地竖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永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琳,上海耀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阳互联网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1号楼B座10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菲,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建筑装饰集团申兴装饰工程公司诉被告上海海阳互联网养老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民事裁定书中止本案审理,现因中止事由已不存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诉讼。
审判员  孙幸冬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张艳丽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