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2执3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禹城市。
被执行人:***,男,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曹县。
被执行人:***,男,196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被执行人:即墨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黄河一路西首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163946191M。
法定代表人:崔秀宏,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即墨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2民终7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8)鲁02民终72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刁振华
审判员  黄 凯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