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聚福来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聚福来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2647号
申请人: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街道引湖路路东商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C6UWP6K。
法定代表人王元生。
被执行人:山东聚福来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6290号港基大厦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684683323H。
法定代表人李宝民。
申请执行人山东意广集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聚福来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681民初19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聚福来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62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石孝忠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