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保全人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保全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保1203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民事裁定书载明的内容对被保全人浙江营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案保全完毕。 申请保全人于保全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逾期我院将不予续封。 (2022)吉0106执保1203号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