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辽0604执147号
***、***、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工程款及违约金41000元,逾期利息14329.27元,执行费730元已由被执行人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20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