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智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健智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104执70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健智实业有限公司,住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历东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卿,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住济南市长清,住济南市长清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健智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59763元,执行中已实现标的0元。执行中,通过车辆、房屋、银行等查控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104执70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姜丽丽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高千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