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04执1960号
***、天津华汇兴成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华汇兴成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劳人仲裁字【2018】第10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04执196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旺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