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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某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181民初200号之一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22号1段L40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生于1971年10月16日,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湘潭市。 被告:黄细娥,女,生于1977年7月19日,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湘潭市。 被告:长沙袁和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湘潭市兴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细娥、长沙袁和建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湘潭市兴泰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及事由,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59元,减半收取计5180元,保全费3895元,由原告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