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禹城市洪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禹法执字第90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禹城市洪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禹城市人民法院(2015)禹法执字第903号执行裁定书于2015年11月3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禹城市洪泰实业有限公司在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230538元。现因申请执行人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禹城市洪泰实业有限公司在山东金德利集团槐荫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230538元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