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1377号
申请人:谢寅亮,男,195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秀明,北京市盈科(东营)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北京市盈科(东营)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陈水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谢寅亮与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谢寅亮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谢寅亮自愿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谢寅亮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百川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闫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