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保278号
一、案件的由来
关于申请人济南谷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清河电气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了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庭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济南谷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东阿镇东门村
法定代表人苏本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树斌,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济南清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阴县文化街1号514室。
法定代表人刘井卫,董事长。
三、保全内容
依据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24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清河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
四、保全过程
本院于2019年4月4立案保全,于2019年4月10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清河电气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万元,本案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五、保全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执行员 :刘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