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保1084号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烟台徽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平阴县宏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中,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2019年10月30日作出(2019)鲁0124民初28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徽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平阴县宏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32万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裁定内容采取了保全措施,现已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本院通过执行流程系统总对总网络查控已对被申请人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的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冻结金额为32万元,实际控制32万元,现保全金额已足。保全措施到期之日为:2020年10月30日。本案现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注:请及时将本通知书递交给诉讼案件的主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