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宏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24执34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平阴县宏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17)鲁0124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124执346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5月31日止,各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156936.35元、诉讼费2028元,被执行人***履行18000元,平阴县宏源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履行130000元,执行费197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24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