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陆寻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陆寻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金宏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51556号
原告:重庆***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XEWOT7R。
法定代表人:吴永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小东,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渝,重庆广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渝**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龙湖紫都城**26-1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3065001Q。
法定代表人:金密,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土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4.72元,减半收取3127.36元,由原告重庆***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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