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恒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2执保1036号
申请人:***,男,197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山东恒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益寿路1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恒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8)鲁1402民初1958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恒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