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116执异200号 利害关系人(异议人)***,女,1964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区。 原申请执行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源东大街16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区。 本院在执行原申请执行人山东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工程欠款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执行过程中,2023年8月16日,异议人***向本院提交撤回申请书。经审查,该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其变更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