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12执200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
被执行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付款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鲁F×××××汽车三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