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路西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612执15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路西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612民初1514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路西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67662元至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银行牟平支行,账户:81×××09)。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贺加贝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曲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