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082民初1047号
原告: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61894782F,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10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华纳塑胶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166880124D,住所地:**市***炮东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华纳塑胶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