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执保492号
申请人:烟台牟平永安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1)鲁0612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升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