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银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字第288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08)**执字第288号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银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执行案由纠纷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莱阳城民初字第98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阳市人民法院(2008)**执字第2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界
审判员高飞一月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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