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12执1244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立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在执行烟台立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21)鲁0612执124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约定付款,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