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与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鲁0684民初3630号
原告:**1,男,200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蓬莱区。
法定代理人:**2(系原告父亲),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蓬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滨滨,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790370849D。
法定代表人:刘建永,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伟,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志高,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1诉被告山东昆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晓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