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283执1919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大宏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迎祥路2号。
法定代表人孙振洪,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格瑞特卫浴设施有限公司,地址平度市李园办事处804省道南侧、柳州路西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大宏园林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格瑞特卫浴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平商初字第244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学亮
审判员 卢爱林
审判员 倪 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