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忠(青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青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4执266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6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青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773549871D,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大北曲西村。
法定代表人:Charles/Hsu,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生效确定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万熙亮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