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新区古佛新型墙体材料厂与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2民初5376号
原告成都天府新区古佛新型墙体材料厂与被告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成都天府新区古佛新型墙体材料厂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天府新区古佛新型墙体材料厂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邓安宁
书记员  刘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