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92民初3278号
原告:九江合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莲花镇**小区7栋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2MA35GJ8H6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西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70640。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33号农行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083933008D。
法定代表人:***。
原告九江合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九江合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江合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江合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3元(已减半),由九江合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