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赣0825民初1336号
原告:永丰县恒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永丰县佐龙乡西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352139508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西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永丰县恒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永丰县恒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永丰县恒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