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执保55号
关于解除申请人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解除申请人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10套房屋的查封并将该10套房屋70%的房款转账至本院。本院作出(2020)鄂09民初19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现裁定书已生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已完成(2020)鄂09民初19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房产解封事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9民初194号之
六民事裁定书解除查封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