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执保59号
关于申请人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鄂09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现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人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查封。本院于2021年4月7日已完成((2021)鄂09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房产解封事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9执异12号执行
裁定书解除查封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