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9执保7号
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作出的(2020)鄂09民初194号之十民事裁定,解除对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孝感市孝南区城西二路金一珅港3号楼0101、0102、0103、0104商铺的查封。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执行中,依法解除对上述商铺的查封。湖北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的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鄂09执保7号的解除保全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