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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民委员会海事海商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海事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72执1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锦江道九龙新城13幢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97853523T。

法定代表人:林壬辛。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柱,福建鹭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泽锴,福建鹭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6817685774487。

法定代表人:钟东升,村委会主任。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9)闽72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来函,因其已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闽72执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洪志峰

审判员  王 岩

审判员  王端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游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