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72执1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锦江道九龙新城13幢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597853523T。
法定代表人:林壬辛。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勇柱,福建鹭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泽锴,福建鹭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浯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506817685774487。
法定代表人:钟东升,村委会主任。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9)闽72民初12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福建天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来函,因其已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闽72执1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洪志峰
审判员 王 岩
审判员 王端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游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