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1003原告南京华纳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尊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102民初1003号之一
原告:南京***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标营4号紫荆大厦903-1室。
法定代表人:苏恒,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井保,江苏友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德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22号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孝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鹏鹏,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尊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7号7幢404室。
法定代表人:高小庆。
原告南京***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德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京尊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2018年6月28日,原告南京***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京***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801元,减半收取计901元,由原告南京***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由原告南京***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高 飞
人民陪审员  韩中强
人民陪审员  周琪宝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 助理  孙 媛
书 记 员  巫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