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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郑州音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郑州无忧蚂蚁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91财保741号
申请人郑州音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区祥营村1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73028174。
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委托代理人刘永强,河南睿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无忧蚂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喜达路西段路北2号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JGXW1U。
法定代表人宋宁宝。
申请人郑州音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无忧蚂蚁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09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就本案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无忧蚂蚁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四十三万零九百五十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俊阳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李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