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鼎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通辽市鼎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581执775号
申请人***,男,1972年10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152302197210290399,汉族,霍林郭勒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中心路228栋14号。
被执行人通辽市鼎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华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被执行人***,男,其他自然情况不详。
被执行人通辽市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情况不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通辽市鼎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内058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