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道诚工程机械租赁部、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2921民初1772号
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道诚工程机械租赁部,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748号。
经营者:肖海钊,男,198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学峰,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环路东。
法定代表人:路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303号501、502室。
法定代表人:袁长海,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道诚工程机械租赁部与被告阿拉善盟云峰道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路众道桥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06日立案。原告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盛达租赁站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债务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道诚工程机械租赁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841元,由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道诚工程机械租赁部负担。
审 判 员 马建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赵 蕊
书 记 员 田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