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广源建设有限公司

***与被告内蒙古锡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城热电分公司、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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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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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0404民初1049号原告:***,男,1976年8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无职业,现住赤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艳,内蒙古法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被告内蒙古锡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城热电分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松洲路西、松一街南、松二街北。法定代表人:李维,职务不详。被告: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法定代表人:董俊顺,总经理。被告赤峰广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新中街东侧。法定代表人:刘臣,职务不详。被告舒本千,男,1962年3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被告舒本刚,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内蒙古锡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城热电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赤峰广源建设有限公司、舒本千、舒本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尹程明二0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书记员顾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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