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力建筑有限公司

内蒙古国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前旗司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823执7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国力建筑有限公司,现住所地乌拉特前旗。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成,公司项目经理。
被执行人乌拉特前旗司法局,现住所地乌拉特前旗。
法定代表人张海龙,局长。
本院在执行内蒙古国力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乌拉特前旗司法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国力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内0823执741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茹志伟
审判员  苗 旺
审判员  赵 俊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梁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