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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24民初2005号 原告:**,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6年8月9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6年8月19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3年10月1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女,1995年1月1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0年4月30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7年2月2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甘肃省华亭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1年10月26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7年1月29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女,1970年7月12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共同诉讼代表人:**,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共同诉讼代表人:***,男,1976年8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洮县窑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1月7日出生,住临洮县。 被告:甘肃南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北关***3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新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226号(西北***21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南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新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96元,减半收取计31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