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24民初2005号
原告:**,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6年8月9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6年8月19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3年10月1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女,1995年1月1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0年4月30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7年2月2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甘肃省华亭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70年9月18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1年10月26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7年1月29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男,1968年9月17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女,1970年7月12日出生,住临洮县。公民身份号码:×××。
共同诉讼代表人:**,男,1968年5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共同诉讼代表人:***,男,1976年8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洮县窑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1月7日出生,住临洮县。
被告:甘肃南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北关***3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新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226号(西北***21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南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新瑞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96元,减半收取计31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