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恒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2836号
***恒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我院于2022年09月06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恒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75703元,(本金3029147元、诉讼费13728元、执32828元)并支付给申请人***恒建筑器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案当事人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湘1202民初324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