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626民初3082号
原告:***,男,196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特别代理,系原告***之女。
被告:湖南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百花台御城小区4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M437B90。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湖南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双方已达成调解且被告已履行调解协议,现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湖南垚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