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超越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化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0281民初378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超越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分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唐山超越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唐山超越通讯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