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䱱东卓冠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02民初4810号之五
申请人:山东卓冠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法定代表人:苏晔,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李新平,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卓冠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卓冠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3782.0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现因被告履行完毕且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3782.09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43782.09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冻结。
审判员  殷筱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乔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