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126民初2529号
原告:***,男,197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翔,河北汇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住所地灵寿县人民路。
负责人:祁进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风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黄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分公司、河北广电信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且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 梅
审 判 员  李 静
人民陪审员  杨移民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翟 娜